根据《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(国企)第二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》精神,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:
用工单位 |
岗位 |
姓名 |
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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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院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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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 |
学历 |
温州市洞头区人民 法院 |
司法辅助员0102 |
陈 茜 |
女 |
丽水学院 |
旅游管理 |
本科 |
温州市洞头区人民 检察院 |
驾驶员 0201 |
吴茗润 |
男 |
浙江广厦建设 职业技术学院 |
装潢艺术设计 |
大专 |
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|
综合执法协管员0901 |
金玲玲 |
女 |
嘉兴南洋职业 技术学院 |
商务英语 |
大专 |
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元觉街道办事处 |
综合执法协管员1902 |
彭燕君 |
女 |
宁波职业技术 学院 |
经济管理 |
大专 |
1.公示时间从2023年5月23日起到2023年5月25日止,共3天。
2.在公示期限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实事求是地向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、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,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。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。
3. 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: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,联系电话:63480610;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,联系电话:63489769。
公示期结束后,拟聘用人员需到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岗前培训,培训时间另行通知。
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
2023年5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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