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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争取更多优秀人才服务乐清卫健事业,促进卫健事业可持续发展,结合我市实际,经研究,决定采取公开考核的方式招聘70名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的条件要求
(一)遵纪守法, 品行端正, 无不良记录,具有与履行录用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、业务知识水平和身体条件。
(二)学历、学位、专业及户籍要求
1.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(含)以上学位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和副高(含)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,户籍不限;